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普及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我校政法学院和法律协会于3月15日协同普洱市工商局、普洱市消协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分别在普洱学院西区食堂广场和红旗会堂、天生祥旗舰店、大兴量贩等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单发放。
活动吸引了广大师生和市民前来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工作人员一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一边现场解答消费问题,并向群众提供科学、健康、合理的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更多的师生和市民通过活动了解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增强了消费维权意识。